时间: 2024-02-11 20:04:19 | 作者: 代理进出口
揽货→询价→订舱→接受托运申请→订舱确认→排载→发放空箱→装箱→进场→边检→申报→报检→报关→配载(装船计划)→审提单→船东确认费用→预借购付汇联→缴交一切费用→签单→向货主催款→货主确认并支付钱款→开具商业发票→放单/做电放/做SEAWAYBILL
6、 柜型柜量,超重柜特殊说明(如为特种柜,则需详细的货物尺寸,长*宽*高,毛重,体积等,有时还需要更为详细的货物装柜次序,及摆放示意图。)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二、航线主管根据业务员所述要求向船公司询价,争取申请更低的价格,以供货主选择。
5、 该航次挂靠什么码头(厦门的海天、象屿、国贸,岛外的国际货柜,嵩屿,海润,)
(Ⅱ)若为指定船东,在必要时(如运价更低廉)能够最终靠第二家货代进行订舱,但是除注意的几点与船东相同外,还应在订舱前确认以下几个方面:
三、航线主管与船东/货代谈妥运价,且货主接受业务员报价后,签署出口货物代理委托书S/O(订舱单),业务员便可订舱,至文件部门打印一份无格式的托运单,并在上面标注明船期、运费、柜型柜量、及货主的特别的条件、我司订舱人电话,传真等。托运单传毕后,便可向船东催传订舱确认。
同时,业务员填写完整的公司业务封皮,并标注清楚各项费用的成本数额拖车公司,报关行及其电话传真。
四、航线主管取得船东回复的订舱确认后,在封皮上补上提单号、船名航次,交由OP操作
将原先订舱的确认回传通知船东退载该票,并重新订下一航次的舱位,若运价有所变动应及时告知业务员,与货主协商。
与船东联系,确定能申请到免柜期的具体天数N,并出具一份申请目的港N天免柜期的申请书(加盖提单上SHIPPER公章),FAX给船东。再由其向目的港申请,直到确认。
如若货物品名为化学物品,但是非危险品,而船东有要求说明,则需出具非危险品说明, 加盖提单上SHIPPER公章。
凭原订舱确认向船东退载,重新订舱,取得新订舱确认,并向船东出具一份套柜申请,加盖货代公章。注明原资料的船名航次(MV。)、提单号(OB/L)、启运港/目的港(POL/POD)、集装箱号/柜型(CNTR#)需套柜至新船名航次、新提单号。
1、OP根据货主提供的资料刷出集装箱货物托运单(排载单),排载单共九联:
第六联附页: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注明场装或拖装的费用,以便向货主收款及财务对帐)
2、若所出口的货物为食品类,在打印排载单的同时,打印一张已加盖码头进场章的排载单第六联,填上进场日期,传真给报关行以供换取通关单。
A、中远海网上订舱,与船东口头确认运价后,在中远海网站上登陆公司用户名及密码后,录入托单内容等,并在附加说明中标注订舱人员的电话,传线联”字样。发送后,会先经过审核后才会配船,配船后就可以直接打印已确认的订舱单,不必排载。
▲ 日本线 能够准确的通过SITC的SALES给我司的提单号编排方式编提单号,并依照船期表上的船名航次缮制托运单及排载单1~9联,不需要SITC的订舱确认即可排载。但需将排载单1联FAX至SITC,以示订舱,若舱位紧张,则SITC会另行通知。
▲其他航线 若船舶非SITC的,则SITC会传来订舱确认,应至支线船东处排载。若为SITC的船舶,则直接排载!
③装箱单(冻柜要二张装箱单/柜,要注明温度及冻柜标字12F)海沧码头免装箱单
④拖柜交接单,注明拖柜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 (若SHIPPER有特别的条件如车架一定要20架,装食品的需做柜检,木制品需做熏蒸等等,也应一并告知。)
依据④至货主指定地装货,货柜到达后,由货主自行装柜,封好封签后,再由拖车公司凭③+⑤拖柜进码头
** OP跟踪拖柜情况,取得柜号和封签,并与船东货主核对,特别是一家货主同出好几票货时一定要和货主核对正确。另外在货柜进场后,还可以登陆码头的门户网站查询船东、柜型、封签等。
①事先通知堆场安排场装计划,与货主确定场装时间,传真一份进仓图给货主(附上OP的电话传真)
④填写场装计划,注明装柜时间、联系人、电话 (若SHIPPER有特别的条件如车架一定要20架,装食品的需做柜检、木制品需做熏蒸等等,也应一并告知。)
1、 若所排船舶是直行美国、日本、韩国、台湾的均需在开航前两天内填写边检单至边检查站,放行后连同已放行的6、7、8联送至码头。
2、 若边检查验(与海关差不多做法一样),但若是场装的可至堆场找理货盖章,再去边防站放行。
1、柜检柜(一般出口货物为食品类才需要),应尽早通知协检员预计拖装或者场装的时间,传真排载单以便安排柜检计划。柜检大约需要半个工作日, 协检员填写 (包括以下有效内容:报检编号、箱号、规格、温度、检验评定、协检员签章、检验员签章,并加盖货代公章)向商检局提出申请,至指定堆场自检合格的集装箱处进行集装箱适载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商检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合格单(简称柜检单),其中正本交给报关行以供换取通关单,副本上加盖“本联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查验集装箱和存档之用”,由业务员交还货主。协检员在一编号内的柜检单发放完毕后,填写出境集装箱装载货物登记表后,审核盖章送商检局核销。
2、若货物为运往欧洲等国家的木制品或货物所使用的是木质托盘、木制包装,则应经过熏蒸,这是目的港的要求。熏蒸前,先确定货主的货物是否备齐,提前拖柜或场装准备熏蒸。
⑥如果由于天气原因,货物的外包装被淋湿,可能会引起标识加盖不清,又因交货时间紧迫,需在规定时间内加盖标识并熏蒸,故出具一份保函以备熏蒸。
* 材料交给报关行后,由报关行向商检局预约熏蒸。熏蒸时间为24小时,熏蒸后取得由商检局印发的熏蒸证书。由于熏蒸时间比较久,放气后方可进场、申报、报关,故应提前作安排。
若货主在船代处无客户代码,则填写建立客户代码申请书,加盖排载单上SHIPPER公章,至船代处申请添加代码即可。
更改船名、航次、提单号、箱主、箱型、尺寸、用箱数量等,先到出口排载部门更改确认后到箱管部办理相应更改手续。更改提箱和回箱地点,直接到箱管部办理。
⑵ 领取设备交接单后未到堆场提箱,因故退载,需持全套设备交接单到船代办理退载
⑶ 货物因故退载而提柜后重箱尚未进入码头,持设备交接单的进场联到船代处办理退载手续,并及时将所提空箱返回指定堆场。退载后的空箱未经许可,不可擅自改用他票出口或擅自截留(改用他票需出具套柜保函)。否则,由此引起的错用箱、损失和相关联的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②借柜货代填写借柜保函,加盖货代章。(显示柜型柜量和船东)若为冻柜,则还应描述通风口和温度;若为柜检柜,则直接调用已柜检合格的集装箱。
已经提柜后而推迟出口时间,应根据船公司的船期用箱时间表,合理的安排用箱时间若超过船企业来提供的免费用箱期限,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及时与船东联系,并告知预计进场时间,船东向海关监管的码头申请,并附上延迟进场申请注明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卸货港、交货地点等(加盖货代章)
在装货的同时应催讨报关资料,以便及时报关。时刻注意截进场、截投单、截报关、截放行的时间。
③代理报关委托书(公章) 白联 海关留存黄联 被委托方留存(报关行)红联 委托方留存 (货主)
*OP在取得报关资料后,应先将其与先前的排载资料做核对,检查是不是有做更改,若有更改则应填写开航前更改,并重新打印一份新排载单2、6、7、8、9联及装箱单以供申报。
**若通过第二家货代订舱,则由其负责排载,排载后,该货代会将排载单5、6、7、8联进行交接,并附上一份空白的开航前更改(货代章)和空白的排载单2、9联(货代章)以供申报。
若排载资料在申报时无更改,则不需要刷新的2,6,7,8,9联和开航前更改。
二、报检 是为获得因海关监管要求出口货物报关时需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货物经检验后同意出口的通关单。
1、如果出口商品为国家规定需要做商检的物品,则需要货主提供有关报检换单的相关单证。报关行提供发货人的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以及柜检单、报检委托书和一份已盖完进场章的排载单copy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换通关单手续。报关时,报关单必须与报关资料一起递交海关。
遇到换通关单商检查验时(技术查验/随机查验),一定要通过报关行到商检局预约查验。被查验的货物不需要进码头,只需货物装柜完毕,就可以有现场直接带商检局的验货人到现场查验就可以了。此时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货物的包装性能和生产批号。查验可以后,就可以换出通关单据。
2、 报关行凭OP转交的整套报关资料,先打出报关单,并进行报关单预录入。申报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接收到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相关报关单证。
货物放行后应及时送码头配载;次环节一般由报关行操作,报关行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第6,7,8联送到码头配载室。码头接收后,会在第8联上盖章,退回报关行,转交给货代在签提单时使用,6,7两联留下。第7联由码头转交给出口船舶的大副,作为配载装船的依据,而第6联在船开后交给货代留底。
⑴船东总是出于自身的考虑,在订舱时多确认几个舱位给订舱货代,以防止发货人退载,而使该航次未满载受损失。直到爆舱后无法承载,才进行甩柜。
⑵暴舱后船东及时通知公司航线主管货柜被甩。正常的情况下船东都会委托一间报关行统一做换载,各个船东有不同的要求,要看具体情况。
盖完申报章后,一般不允许再次更改数据,如需更改则应当出示一份加盖货代公章的保函,注明发货人,提单号,船名航次,开航日期及新旧数据。
出具一份致船代的添载保函(加盖货代公章)交由报关行办理,可以同时排载、申报、报关投单。
重箱进入码头后,因故必须移出码头处理后重新进码头出口,或者移到另一码头出口,需提供发货人/拖车公司的相关说明和海关的验放资料、重新排载的托运单提箱联等,到船代处办理重箱移场手续。
1、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它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
1、核对、更改提单必须在船东指定的时间之前办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改单费用。
2、签发提单或做电放,需要到船东或是指定的船代办理,同时必须备齐第八联和相关的保函,以及已付各项目费用的银行付款水单(出具保函预借购付汇联方可交纳海运费USD)。同时,也可以凭水单开出已付费用的发票,交给财务记帐。
2、凭第四联去船代交纳单证费,若为预付,当货主运费已付凭水单(本市正本,非本市可为副本但需货代保函)和第四联开出运费发票。
② 若提单内容与第八联上的资料不同或者提单上需显示一些特殊内容(如B/L上显示非木包装,ALSO NOTFY CLEAN BOARD)及船证等等)都需让货主提代正本保函,并让船东确认同意,再加上货代保函才能签收提单。
③ 若货主许倒签提单提供的保函格式为外代规定格式,并一定应由船东确认同意再加上货代保函。
注:领提单时间应等船开后,大副收据(第七联)由船东拿回船代经核对后船代才会签发提单,一般要等船开半天后才行,不过若船东自已可以签发提单的,就可以在船开后就签发单更改保函,只要货主的就行。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保证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
5、SEAWAYBILL:基本上等同于电放,但是不是每个目的港都允许做SEAWAYBILL的。(一般不需费用)* 凭第八联,单证费发票,海运费发票(附件)在加上货主正本保函去船东办理,交付电放费取的船东的电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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